圣典論著

“典”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之九:知識產權的多重刑法保護

作者:王衛東律師    瀏覽:1189    發布時間:2023-1-31 11:06:53

上期談了反向工程之后,有同行與我探討了一件上海法院判決的行為人實施“拆解研究、電腦建?!毙袨椋€是被定罪的著名案例。本文就從這個被最高院列入“2020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第十位的案子說起。

這個案子的基本案情是:未經權利人某玩具公司許可,行為人在購買玩具公司的玩具后,通過拆解研究、電腦建模、復制圖紙、委托他人開制模具,設立生產車間,復制玩具公司創作的六百余款拼裝積木玩具產品,并冠以另一個品牌進行銷售,銷售金額超過三億元人民幣。這個案件中的行為看似“反向工程”,但這并不是對玩具公司技術秘密的反向工程,而是對玩具公司玩具作品的復制發行,侵犯的并不是玩具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玩具公司美術作品的著作權,雖然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但是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無獨有偶,南京法院也判決了的一件著名案例,比上述案例更加復雜,被列入最高檢發布的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的11個典型案例之中。南京這個案子的基本案情是:CH340芯片被廣泛應用于導航儀、掃碼槍、3D打印機、教育機器人、POS機等領域,權利人享有“某CH340內置固件程序軟件V3.0”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該計算機軟件被應用于權利人生產、對外銷售的CH340芯片中。某公司銷售人員,在市場調研和推廣中發現權利人的CH340芯片銷量大、市場占有率高,遂從市場合法獲取正版CH340芯片,在未獲得權利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對CH340芯片進行破解,提取GDS文件,委托第三人生產掩模工具、晶圓并封裝,在變更芯片的型號后,對外銷售。經比對,兩種芯片中的固化二進制代碼相同,相似度100%。


很顯然,南京這個芯片案件中,涉及到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這種被《民法典》明確規定與作品、商標、專利、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等并列的受保護知識產權,但《刑法》中并無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罪名。某公司實施了反向工程,破解了芯片,提取到了GDS文件,在公開的案情中沒有提及CH340芯片是否采取了技術加密措施,從最高檢公布的案件“典型意義”中也沒有述及破解行為構成犯罪。通過分析上述信息可以看出,權利人似乎并沒有采取技術加密措施以防作品被破解,這個破解行為是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換個芯片的型號對外銷售,也不構成對權利人商標權的犯罪。定罪點在某公司以仿制出售的方式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從以上這兩個定罪案例來看,一件產品中存在多個知識產權。比如第一個案例中的玩具,有商標權、玩具樣式的美術作品著作權,玩具公司還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權,甚至生產玩具的材料配方也可以是商業秘密。第二個案例中的CH340芯片,有著作權,商標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權利人也可以申請專利,還可以有技術秘密。專利權是刑法弱保護,網開三面,商業秘密可以反向工程,網開一面,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無刑法保護,網開四面,但是著作權和商標權是強保護。在CH340芯片案件中,如果權利人在芯片中對計算機軟件加入防破解技術措施,則,對于CH340芯片的刑法保護就又多了一層侵犯著作權罪的保護。


總的來看,著作權的刑法保護力度較大,本文將之稱為程序性保護加實體性保護,簡言之,程序性保護防破解,實體性保護防復制、發行、出版、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