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吳世柱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律師、理事、高級合伙人、復雜疑難案件研究中心主任。畢業于山東師范大學法學院,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南京市優秀律師、中央電視臺cctv今日說法普法嘉賓、資深出庭律師,出版個人專著《像律師一樣思考》(中國法制出版社),微信公眾號“吳世柱律師”運營人。
       吳世柱律師從事法律職業近30年,執業22年,專注于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辦理,擅于通過分析證據對案件進行深度研究,在刑事辯護、重大復雜疑難的民事案件代理及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方面頗具建樹積累了豐富、實用的出庭經驗,獲得委托人的廣泛認可。
       吳律師團隊服務及曾服務的法律顧問客戶有:南京市委黨校、南京市委宣傳部、南京市統計局、南京市物價局、央企中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邳州農村商業銀行等多家政府機關和大型國有企業。


       【刑事辯護】

       刑事辯護案件,其雖承辦案件數量不多,但踐行親力親為、全力以赴的原則,僅2015年至2025年十年間,平均每年一件無罪辯護成功案例,在2024年更是一舉拿下四件無罪辯護成功案例(其中三件為申訴再審改判無罪)。
       ★ 刑事辯護無罪案例
       1.張某安故意毀壞財物無罪案:本案入選《2016年度無罪辯護經典案例》,為民主與法制網等多家媒體轉載。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張廣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上訴后,案件被徐州中院發回重審,一審法院再次作出有罪判決,徐州中院于2016年9月28日終審宣告被告人無罪。
       2.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案((2016)蘇12刑終284號):該案經過數年的努力,審理法院先后認定徐某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構成詐騙罪。
       3.羅某盜竊無罪案。2016年云南邊遠地區羅某涉嫌盜竊被刑事拘留,吳世柱律師于偵查階段介入,向警方指出羅某無作案時間、指認錯誤的法律意見被采納,獲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羅某無罪。
       4.陳某涉嫌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無罪案。2018年陳某涉罪被刑事拘留,吳世柱律師于偵查階段介入辯護,提出案涉物品不屬于制毒物品,后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5.吳某涉非法買賣爆炸物無罪案。2019年吳某因經營需要購買二氧化碳致裂器,鑒定機構作出屬于爆炸物的鑒定意見,吳世柱律師一審為其辯護,提出鑒定意見定性錯誤的辯護意見,福建省霞浦縣人民法院采納并裁定允許公訴機關撤回起訴,公訴機關作出“霞檢刑不訴[2023]Z2號”不起訴決定書,吳某無罪。
       6.李某虎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申訴再審改判無罪案。廣西百色李某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他人采購“二氧化碳致裂器”,2020年終審判決其構成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吳世柱律師接受委托代理其申訴,歷時四年,于2024年5月再審宣判其無罪,獲國家賠償(2024桂10法賠1號)。本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入庫案例,編號2024-05-1-043-002。
       7.曾某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無罪案。曾某因研發新型破巖設備“二氧化碳致裂器”,使用了部分易制爆危險品,某鑒定機構鑒定為“爆炸物”涉及犯罪,2017年6月曾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吳世柱律師經深度研究該案的鑒定意見,指出該意見缺乏依據,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經過數次開庭公正宣判曾某無罪,2024年11月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歷時七年的訴訟終審公正。本案的辦理,也為李某虎的申訴成功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
       8.Z某涉強奸無罪案。2022年Z某男因網聊在異性網友家中發生性關系被控強奸,經偵查階段介入辯護,指出雙方系自愿行為,后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9.鄧某等四人非法采礦申訴再審無罪案。鄧某等四人于2017年10月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被刑拘留,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服刑期滿后,鄧某2022年委托吳世柱律師代理申訴。2024年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審,開庭審理后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原審法院于2024年11月作出(2024)湘刑初419號刑事裁定,允許原公訴機關撤回起訴,公訴機關作出“永祁檢刑不訴[刑不訴]2號”不起訴決定書。
       10.馬某涉嫌強奸無罪案。2016年馬某被控強奸,吳世柱律師經審查后認為該案實為通奸,決定接受委托,作無罪辯護,最終安徽省鳳陽縣人民法院以(2016)皖1126刑初317號裁定允許檢察院撤訴,馬某獲不起訴。
       11.李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無罪案。經偵查階段辯護,向浙江某海關提出不屬于共同犯罪的辯護意見,李某先獲取保候審,最終不起訴。
       12.章某非法買賣爆炸物無罪案。2021年章某涉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廣西某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24年委托吳世柱律師代理申訴,原審法院決定再審,2024年11月改判章某無罪(2024桂刑1026刑再1號)。

       

       【重大復雜民事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某省銀行訴中國物流股份公司質押合同糾紛。某銀行貴州省分行訴中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質押合同糾紛案,涉案標的達5500余萬元,法律關系復雜,經吳世柱律師細致調查、分析,確認原被告雙方不存在2013年簽訂并履行合同的事實,并從原告提交的合同簽名的細微處發現有涂改痕跡,遂申請鑒定,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不能證明簽訂并履行了質押合同,以(2017)最高法民終938號判決駁回某銀行上訴、維持原判,為該企業避免了近6000萬元的損失。
       2.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訴某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2018)最高法民申223號]。某汽車公司不服某高級人法院判令其承擔2000余萬元保證責任的終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吳世柱律師代理某銀行應訴,經開庭審理,駁回其再審申請。
       ★ 新類型及復雜刑事案件的辦理
       童某被控為以邊民互市貿易的方式走私普通貨物罪,因對邊民互市貿易內地法院缺乏了解,吳世柱律師通過大量的檢索和研究,提出了童某作為委托人,在不知道受托人是以走私的方式通關時,不應作為走私犯罪主體的辯護觀點。實踐證明,這一觀點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認同。
       香港人張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案,吳世柱律師向法院提出了區際法律沖突的問題,即,張某的行為發生在香港,應慎重對待區際法律的問題,得到了某高級人民法院的重視。
       吳世柱律師注重理論與實踐結合,從業以來發表相關專業論文等被眾多國家級媒體采用,特別是對于律師實務方面的專業性文章被《檢察日報》《中國律師》《浙江法制報》《正義網》以及眾多微信公眾號轉載,搜索”吳世柱律師“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