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聯系電話:18262620181

執業類型:專職律師

執業理念:受當事人之托忠當事人之事。


 


個人簡介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專注于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糾紛、勞動人事糾紛、侵權、刑事案件等訴訟,執業期間,辦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多起二審、再審改判勝訴案例,更有案例入選南京法院典型案件執業至今辦理過訴訟案件約五百件,同時為江蘇多家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幫助企業規避各種刑事、民事風險,解決各種刑事、民事難題,為企業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典型民事案例

★楊某與紀某不當得利糾紛——再審改判成功案例
一審、二審法院判決紀某向楊某歸還900余萬元,代理律師介入后,再審改判紀某只需向楊某歸還200余萬元,律師成功幫助客戶減少700多萬元損失。

★上海某氣體公司與常州某金屬公司合同糾紛——代理被告成功幫助客戶減少損失
上海某氣體公司訴常州某金屬公司賠償200余萬元,代理律師介入后,作為常州某金屬公司的代理人,最終法院僅判決常州某金屬公司賠償50余萬元,律師成功幫助客戶減少150余萬損失。

★潘某與劉某因離婚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成功讓委托人無需擔責
潘某一審起訴劉某30余萬元,經代理律師介入,最終一審法院全部駁回潘某的訴訟請求,委托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付某與中國某保險公司某分公司人身保險糾紛一案——成功解決保險公司拒賠
保險公司以保險條款的約定拒賠,律師介入后,巧妙運用格式條款及保險合同的提醒義務,最終一審二審全部支持付某的訴訟請求。

★某廣告公司與某置業公司服務合同糾紛——在無合同情況下成功讓法院支持委托人的服務費
因未簽訂書面的服務合同,某置業公司據不認可某廣告公司的服務,拒不支付服務費。律師介入后,收集相關證據,起訴到法院,最終法院判決某置業公司向委托人支付服務費。

★某管理公司與冷某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法院改判案件
作為冷某的代理人,一審法院判決冷某向某管理公司支付五萬余元,后經過上訴,最終二審法院改判冷某只需向某管理公司支付一萬余元。

★洪某、陳某與某品牌管理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另辟蹊徑獲勝訴判決
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檢索以往同類案例,發現起訴該品牌管理公司的案子基本上都敗訴,后律師改變傳統的思路,另辟蹊徑,最終法院判決某品牌管理公司支付洪某、陳某30萬元。

★某文化傳播公司訴區某演藝合同糾紛一案——成功代理解除合同,減少違約損失
某文化傳媒公司起訴區某賠償300萬元,律師代理區某介入案件,經過多次開庭和舉證質證,最終法院判決區某只需賠償35萬元,為委托人減少265萬元的損失。

★經典勞動爭議案件:
1、袁某與某保險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法院判決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17余萬元;2、梁某與某齒輪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法院判決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11余萬元;3、宋某與某能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法院判決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11余萬元;4、李某、陳某與某齒輪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10余萬元。5、夏某、許某、熊某、沈某等近二十人與某日化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勞動者均得到了賠償。

 

 典型刑事案例


■謝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二審成功改判案例
一審認定謝某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種的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七萬元;二審經過市中級人員法院審理,最終被改判,二審認定謝某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從犯,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緩刑(判決后便立即釋放,無需羈押。)

■李某、張某危險駕駛罪一案——獲檢察院不起訴決定
李某、張某均為醉酒駕駛,經過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在辯護律師的努力下,最終檢察機關決定對李某、張某做不起訴決定(沒有刑事案底,無需羈押)。

■陶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被告人適用緩刑
該案辯護律師在一審階段介入,經律師辯護,法院最終判決陶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緩刑(無需羈押)。

■申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成功辦理取保候審
申某是一名大學生,因聽信朋友,而將自己的銀行卡交由朋友進行走賬并收取一定回報,后案發后,公安機關對案件立案偵查,申某被取保候審(無需羈押)。

■李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成功辦理取保候審
該案在辯護律師的介入會見后,經律師申請,公安機關為李某辦理了取保候審(無需羈押)。

■武某涉嫌妨害藥品管理罪一案——成功辦理取保候審
武某銷售未經批準的醫美藥品,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律師的及時介入會見后,向公安機關申請,最終為武某辦理取保候審(無需羈押)。

■李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成功辦理取保候審
李某在一個從事網店代運營的公司從事業務員工作,因公司服務質量,客戶投訴問題,公司負責人員、業務員等員工均為以詐騙罪立案偵查,在辯護律師的介入會見后,公安機關對李某辦理了取保候審(無需羈押)。

■謝某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成功辦理取保候審
謝某系一家汽車維修公司的店長,因公司在查賬時發現賬目和貨物不對應,遂報案,公安立案偵查后,律師及時介入會見,最終謝某被辦理取保候審(無需羈押)。

■趙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成功辦理取保候審
趙某經營網店,主要銷售“悍馬糖”,因客戶食用后出現不良反應,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立案偵查。后在律師介入會見后,最終公安機關為趙某辦理取保候審(無需羈押)。

■胡某組織賣淫罪一案——降低主犯刑期
胡某與同案犯合伙經營酒吧,其中酒吧提供有償性服務,案發后,經律師介入辯護,胡某作為主犯,最終被判決有期徒刑五年(組織賣淫罪起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作為主犯,一般不低于五年)。